四川黄金: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通过对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补选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补选冯希尧先生、杨更先生、尹忠明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补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次公司高管薪酬调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管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调整高管薪酬。
独立董事:刘云平、李磊、肖鹏程、华萍、叶建武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