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黄金: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37 证券简称:四川黄金 公告编号:2023-033
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黄金”)于 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7,890,507.5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3,040,349.06元,合计置换金额110,930,856.56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0号)核准,四川黄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5,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5,172,896.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227,103.7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8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IPO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11-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相关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相关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 | 投资预算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1 | 梭罗沟金矿矿区资源勘查 | 24,552.54 | 16,751.28 |
2 | 梭罗沟金矿2000t/d选厂技改工程建设 | 6,388.00 | 3,281.77 |
3 | 梭罗沟金矿绿色矿山建设 | 10,037.48 | 6,848.20 |
4 | 梭罗沟金矿智慧化矿山建设 | 7,604.28 | 5,188.12 |
5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6,953.34 |
合计 | 58,582.30 | 39,022.71 |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部分款项。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 97,890,507.50元,公司现拟使用97,890,507.50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拟置换金额 |
梭罗沟金矿矿区资源勘查 | 24,552.54 | 16,751.28 | 4,227.02 | 17.22 | 4,227.02 |
梭罗沟金矿2000t/d选厂技改工程建设 | 6,388.00 | 3,281.77 | 488.81 | 7.65 | 488.81 |
梭罗沟金矿绿色矿山建设 | 10,037.48 | 6,848.20 | 1,963.46 | 19.56 | 1,963.46 |
梭罗沟金矿智慧化矿山建设 | 7,604.28 | 5,188.12 | 609.77 | 8.02 | 609.77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6,953.34 | 2,500.00 | 25.00 | 2,500.00 |
总计 | 58,582.30 | 39,022.71 | 9,789.05 | 16.71 | 9,789.05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需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35,172,896.23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3,040,349.06 元(不含税),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3,040,349.06 元(不含税),预先支付的资金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类别 |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2,213.25 | / |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509.25 | 509.25 | 509.25 |
律师费用 | 277.36 | 277.36 | 277.36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16.04 | 416.04 | 416.04 |
发行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 | 101.39 | 101.39 | 101.39 |
合计 | 3,517.29 | 1,304.04 | 1,304.04 |
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10,930,856.56元,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0,930,856.56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10,930,856.56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关于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1-242号),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930,856.5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1-242号),认为四川黄金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四川黄金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