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黄金: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37 证券简称:四川黄金 公告编号:2023-034
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府城大道东段228号华敏君豪酒店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
会议由副董事长王晋定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情况
出席人数 (名) | 代表股份 (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 17 | 315,846,655 | 75.2016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 6 | 305,041,518 | 72.6289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 11 | 10,805,137 | 2.5727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 12 | 29,597,137 | 7.0469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代表 | 1 | 18,792,000 | 4.4743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代表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代表 | 11 | 10,805,137 | 2.5727 |
注: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以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一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冯希尧先生、杨更先生及尹忠明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职期限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候选人 | 同意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非独立董事冯希尧 | 315,844,758 | 99.9994% | 29,595,240 | 99.9936% | 是 |
非独立董事杨更 | 315,844,759 | 99.9994% | 29,595,241 | 99.9936% | 是 |
非独立董事尹忠明 | 315,844,758 | 99.9994% | 29,595,240 | 99.9936% | 是 |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冯希尧先生、杨更先生及尹忠明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2023年5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3-0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张云律师、李怡漩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李怡漩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