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黄金: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章程》中对外担保、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公司也已经建立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和《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有效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和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今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除该报告披露的有关情形外,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云平、李磊、肖鹏程、华萍、叶建武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