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黄金: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以公司总股本4.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5,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公司按分派总额不变的方式分派,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备注 |
1 | 08*****010 | 四川省容大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首发前限售股 |
2 | 08*****722 | 北京金阳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3 | 08*****790 | 木里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4 | 08*****649 | 紫金矿业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 | |
5 | 08*****381 | 上海德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6 | 08*****224 | 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金投智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3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45号公司证券事务部咨询联系人:蒋元、杨鹏咨询电话:028-61551700传真电话:028-61551700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