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黄金: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10  四川黄金(001337)公司公告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以公司总股本4.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5,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公司按分派总额不变的方式分派,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备注
108*****010四川省容大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发前限售股
208*****722北京金阳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8*****790木里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08*****649紫金矿业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
508*****381上海德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08*****224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金投智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3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45号公司证券事务部咨询联系人:蒋元、杨鹏咨询电话:028-61551700传真电话:028-61551700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