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独立董事陈敏2022年度述职报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敏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4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次数 | 14 | |||||
董事 | 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陈敏 | 独立董事 | 14 | 14 | 0 | 0 | 否 |
报告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4 | |||||
董事 | 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陈敏 | 独立董事 | 4 | 4 | 0 | 0 | 否 |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2022年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提出了建议,客观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经对审议事项的认真核查,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就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18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聘任汪泽海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公司2022年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确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报酬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18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与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与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30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2022年度融资计划、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公司2022年理财产品交易额度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16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聘任曾勇为公司副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曾勇、汪泽海薪酬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6月22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1-2023年职业经理人落地方案、公司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责任书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10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增补名单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8月11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比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9月26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2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11月17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或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各委员会举行的会议,按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四、日常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汇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与检查;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宣传及报道,定期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及时感知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掌握公司运行状况,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客观地审核,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做出公正、独立的判断,对重大事项发表审慎的独立
意见,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2022年,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3、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完善,切实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本人通过听取公司经营层汇报及与公司董监高、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的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提出了合理建议,督促公司按要求开展生产经营与公司治理工作,促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完善,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4、加强内部学习与外部培训,夯实履职基础。本人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规范运作的思想意识,为依法履职奠定基础。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诚信规范第一讲”培训及公司保荐机构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的持续督导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对上市公司诚信建设、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对外投资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与认识,为规范公司治理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奠定理论基础。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借助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陈敏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