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鉴于特殊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荣利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肖昭义、朱光、林如海。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