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包括核查文件、咨询公司管理层在内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授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陆健
2023年11月14日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陈敏
2023年11月14日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王卫永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