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2月2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因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朱光、林如海、陆健、陈敏、王卫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前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纪委书记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经营决策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推举董事、总经理张前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责。代行职责的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选举的新任董事长开始履职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