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我们作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下列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审查意见
我们审阅了张楠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王卫永 陈敏
2025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