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敏)

查股网  2025-04-10  永顺泰(001338)公司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敏)

2024年,作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或“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敏,男,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02年至2009年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并购咨询部经理;2009年至2012年任美的集团海外战略部经理;2016年至2022年任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至今任广东爱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2019年任广州恺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至今任广州恺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广州恺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至2021年任上海恺恪信息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至今任广州爱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广州首联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至2022年任广州敏锦明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至2021年任广州市百晟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至今任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市翼云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2年至今任新余恺泰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至今任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本人能够根据公司安排,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次会议本人均能亲自出席,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2024年,永顺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4次,召开董事会8次会议。

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4次,应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均亲自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1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

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三)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会前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资本运作部工作人员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并能得到及时反馈。基于审慎、客观的决策原则,本人对2024年度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其他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能够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主要有:及时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汇报,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年度/季度内部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报告、各专项内部审计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的推进情况,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深化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通过视频会议、现场会议等方式向会计师事务所及时了解年审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和审计结果,就财务报告中重点关注问题进行研讨,认真审阅关键审计事项及重大风险点,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人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该次会议并在线上与投资者进行实时交流,及时回答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此外,2024年本人先后参加了公司法律顾问做的“新公司法及减持新规专题培训”、公司辅导券商做的“‘严监管、零容忍’背景下加强内幕交易防范专题培训”,并学习了公司转发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3年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监管形势与合规提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广东证监局“《关于做好独立董事年报监督履职工作的通知》及两个监管案例”、“《公司法》宣传专刊”、“资本市场最新政策介绍及上市公司监管典型案例分析”,深交所《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警示案例”等材料,不断提升个人履职能力。

(六)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对本人履职提供积极支持和配合,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具体情况如下:

1、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人员支持。公司及时发布涉及独立董事的会议、培训等相关信息,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资本运作部积极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同等的知情权。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培训等工作。

3、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及时答复相关疑问,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合法合规。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定期报告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能够及时编制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公告,以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专项报告,在完成上会审议后予以及时披露。

在相关报告正式提交上会审议前,本人能够认真审核报告内容,

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等方面的职责,对相关事项合法合规地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为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做出应有的努力。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完成应披露事项的对外披露,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公司往年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的需要,经招标,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经审查,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审计工作,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于2024年9月5日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财务负责人聘任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组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财务总监的简历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认为其具备担任财务总监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本人认为,此次财务总监的聘任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和董事会审议,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审议公司与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在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审议<公司在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事前审阅相关资料,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将上述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该等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周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张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聘任张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补选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本人先后组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以及2024年度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等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个人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敏2025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