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卫永)

查股网  2025-04-10  永顺泰(001338)公司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卫永)

2024年,作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或“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积极对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卫永,男,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2007年至2009年任广东百思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年至2017年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7年至2019年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至今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0年至今任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本人能够根据公司的会议安排,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次会议本人均能亲自出席,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2024年,永顺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4次,召开董事会8次会议。

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4次,应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均亲自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三)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收到会议相关资料后,本人能够认真审阅会议文件材料,及时就议案涉及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相关疑问均能够得到公司的及时答复,为本人详细了解有关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提供了保障;在会议过程中,本

人再次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相关材料,注重与其他董事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能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议事规则,认真组织做好相关议案审议工作。由于公司提交审议的议案材料完备、事实清楚、逻辑清晰,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故本人对2024年度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8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相关情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监高人员变动情况等事项。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其他履职情况。

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本人对公司下属广麦公司的工厂等进行了现场考察,并与公司管理层、法务部门及上市公司合规管理相关

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合规管理状况、对新《公司法》的宣贯情况等,并结合当前上市公司监管方面的最新规定和动态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对后续加强公司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等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及建议。

此外,2024年本人先后参加了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公司法修订要点及其影响专题培训”、公司法律顾问做的“新公司法及减持新规专题培训”、公司辅导券商做的“‘严监管、零容忍’背景下加强内幕交易防范专题培训”,并学习了公司转发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3年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监管形势与合规提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广东证监局“《关于做好独立董事年报监督履职工作的通知》及两个监管案例”、“《公司法》宣传专刊”、“资本市场最新政策介绍及上市公司监管典型案例分析”,深交所《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警示案例”等材料,不断提升个人履职能力。

(六)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和管理层一如既往地重视并支持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及时且行之有效的协助与便利条件。一方面,公司根据《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信息支撑、决策保障、企情问询及反馈、履职待遇等方面对独立董事履职支撑保障工作进行了规范,为本人更好履职提供坚强支撑;另一方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工作,并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认真整理分析、详细解答,充分

保证知情权,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本人认为,公司能够对本人履职提供积极支持和配合,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等情形,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合法合规。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定期报告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能够及时编制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一/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公告,以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专项报告,在完成上会审议后予以及时披露。

在相关报告正式提交上会审议前,本人能够认真审核报告内容,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等方面的职责,对相关事项合法合规地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为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做出应有努力。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完成应披露事项的对外披露,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二)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结合公司董监高变动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能够及时组织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拟提名董事和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审阅,对其履职能力进行审慎判断,在此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聘任周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提名补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聘任张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提名补选张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人认为,上述提名及聘任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补选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审议公司与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在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审议<公司在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

处置预案>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事前审阅相关资料,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将上述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该等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公司往年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的需要,经招标,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经审查,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于2024年9月5日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以及2024年度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等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024年,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求及各类监管规定的更新情况,先后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办法》,修订了《合规管理办法》《全面风险管理规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了内部管理制度能够及时、准确地满足公司运营和监管要求。

本人认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有效,能够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求及各类监管规定的要求,内部控制体系完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能够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就需表决事项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能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

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个人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能够从合规运作等角度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能够为本人有效履职给予大力的支持和配合。本人认为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持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不断提高个人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地对公司各项工作保持高度关注,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卫永

2025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