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安林)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温安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公司本年度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事项的内容均认真审阅,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与会期间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所提建议均为公司所采纳,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2022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应出席 次数 | 出席 次数 |
8 | 8 | 0 | 0 | 0 | 3 | 3 |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人在认真审议基础上,在报告期内对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2022年3月2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 5、《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2022年4月8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与其他方共同参与拟竞买土地使用权且合作建设开发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购买车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2年5月19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 |
2022年7月21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
2022年8月26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2022年9月14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
2022年11月22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对公司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22年3月2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22年9月14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对原始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相关会议均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召开。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考评,并对公司薪酬情况、绩效管理、奖金发放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3、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的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等事项进行审议,通过查
阅简历等方式,认为其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对公司进行视频及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2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2022年度,本人与公司经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生产运营、业务整合、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等相关情况,关注公司治理及日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致力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检查。2022年度,本人关注并督促公司需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
1、报告期任职期间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任职期间内,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任职期间内,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高速增长,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2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温安林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