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开立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温安林 | 彭钦文 | 高义融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