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过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本保荐人认为2023年贵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相关要求。
基于2023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65亿元,同比增长20.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33亿元,同比下滑72.44%。2023年度营收仍保持稳健增长,利润承压出现下滑,主要系以下原因:2023年年初,公司实施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全年产生0.5亿元的股份支付费用,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8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34.90%;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东莞湾区总部制造基地一期投入使用,并于年中进行了老厂房搬迁工作,厂房折旧及长期待摊费用较上期有大幅增加,2023年度,通过积极争取客户订单、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服务水平等措施实现了公司营业收入的正增长,鉴于市场竞争激烈,客户对产品价格、成本更为敏感,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影响了公司利润水平。公司已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业绩下降的情况及原因。建议公司持续关注业绩情况,持续聚焦洞察终端客户细分场景需求,不断强化在核心技术与产品方面的投入,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实力,完善公司产业链的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建议公司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做好避免上市公司利益受损的管理工作。
3、建议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附件:《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之盖章页)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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