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17  智微智能(001339)公司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9,744,000股减少为249,591,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49,744,000元减少为249,591,000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前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9:30-17:

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联系人:张新媛联系电话:0755-23981862邮政编码:5180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