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准确,应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且该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初始授予价格(元/股) | 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回购注销原因 | 回购价格(元/股) |
(2人) | 10.71 | 6.79 | 离职 | 10.55 | |
合计 | 6.79 | — | — |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