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兼副总经理涂友冬先生、副总经理刘迪科先生、副总经理许力钊先生、副总经理翟荣宣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新媛女士、监事柳曼玲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20,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76%,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01月30日)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5,125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19%。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涂友冬先生、副总经理刘迪科先生、副总经理许力钊先生、副总经理翟荣宣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新媛女士、监事柳曼玲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任职情况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涂友冬 | 董事、副总经理 | 80,000 | 0.0319% |
2 | 刘迪科 | 副总经理 | 95,000 | 0.0379% |
3 | 许力钊 | 副总经理 | 95,000 | 0.0379% |
4 | 翟荣宣 | 副总经理 | 65,000 | 0.0259% |
5 | 张新媛 | 董事会秘书 | 80,000 | 0.0319% |
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涂友冬先生、副总经理刘迪科先生、副总经理许力钊先生、副总经理翟荣宣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新媛女士、监事柳曼玲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6 | 柳曼玲 | 监事 | 5,500 | 0.0022% |
合计 | 420,500 | 0.1676%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50,839,266股。
二、本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涂友冬、刘迪科、许力钊、翟荣宣、张新媛持有的股份来源于上市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
(2)柳曼玲持有的股份来源于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01月30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本次拟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拟减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涂友冬 | 集中竞价 | 20,000 | 0.0080% |
2 | 刘迪科 | 集中竞价 | 23,750 | 0.0095% |
3 | 许力钊 | 集中竞价 | 23,750 | 0.0095% |
4 | 翟荣宣 | 集中竞价 | 16,250 | 0.0065% |
5 | 张新媛 | 集中竞价 | 20,000 | 0.0080% |
6 | 柳曼玲 | 集中竞价 | 1,375 | 0.0005% |
合计 | 105,125 | 0.0419% |
7、调整说明:若计划减持期间因公司有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上述股东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3、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因此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上述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4、在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涂友冬先生、刘迪科先生、许力钊先生、翟荣宣先生、张新媛女士和柳曼玲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