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关于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温安林先生的通知,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9号。温安林先生因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搜于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执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温安林先生自2020年4月以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