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安林)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温安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交辞职书,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并于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温安林,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85年8月至1989年8月,任上海拖拉机厂财务科主任科员;1989年9月至1992年7月,任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讲师;1992年8月至1996年6月,任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经理;1996年7月至2009年6月,任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04年1月至2005年1月,任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7月至2014年8月,任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4年9月至2023年12月,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20年6月至2023年3月,任深圳嘉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24年4月,任深圳市美加加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10月至2024年12月,任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任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2024年12月,任深圳市西迪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四海商舟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监事;2023年12月至今,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概述
(一)参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公司本年度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事项的内容均认真审阅,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与会期间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所提建议均为公司所采纳,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2024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应出席 次数 | 出席 次数 |
6 | 3 | 3 | 0 | 0 | 5 | 5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任期内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本人任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对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相关会议均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召开。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本人任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本人认为相关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履职期间,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与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门保持工作交流。同时,积极与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就定期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问题展开深入讨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结论的可靠性,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于2024年05月14日(星期二)15:00-16:00出席了公司举行的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坚持独立判断,运用专业知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通过持续参与公司股东大会、业绩发布会等公开活动,本人深入了解中小投资者的主要关注点和建设性意见,为其利益发声。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1、在2024年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履职渠道,对公司开展实地调研,重点关注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个工
作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把握公司运营情况,与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及时掌握重大事项。实地走访了公司生产基地、仓库及生产车间,与基层管理人员深入交谈,详细了解工厂建设进度、生产运营实况等关键信息。基于实地调研成果,本人持续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并密切跟踪执行情况。此外,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深入交流,审议审计方案并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公司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不断完善。
2、本人作为财务专业人员,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及内部管理情况。通过定期查阅《深圳上市公司协会监管政策速递》,参加持续督导券商组织的专业培训,系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规制度及最新监管要求,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重点聚焦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领域,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监督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现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
3、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4、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提名董事、聘任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相关人事任命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查,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对所提名的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进行监督和关注,提名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独立董事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关于财务总监聘任事项,本人审核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敏女士为财务总监。本人认真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本人认为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李敏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相关推荐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李敏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同类企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度,本人对《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在董事会会议上投票同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前通知相关事项,并同时提供完整的底稿资料。在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前,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解调查,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4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温安林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