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岭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新平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新平作为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事务,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新平,男,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位,律师。1996年8月至1998年2月任浙江秦国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1998年3月至2003年2月任浙江横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03年3月至2007年4月任浙江星册律师事务所主任;2007年7月至2018年11月任浙江新平律师事务所主任;2018年12月至2025年3月历任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2025年3月至今任北京大成(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11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时召集和主持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就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对选举董事等事项提出建议并进行表决,确保选举、聘任流程合法合规,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综合评判,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认真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
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内容在公司《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予以记录和引用。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和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王新平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