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欣新材: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已于2024年4月24日实施完毕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本增加3,52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8,800万股变成12,320万股。
综上,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8,000,000.00元变更为123,200,000.00元,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
二、 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另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00万元 (大写:人民币捌仟捌佰万元整)。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320万元 (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叁佰贰拾万元整)。 |
第二十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88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2,32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六十七条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第一百一十七条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
第一百二十二条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三十五条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1名,根据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确认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1名,根据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确认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章程内容进行调整,按照工商部门的最终核准意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