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欣新材: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8-30  兴欣新材(001358)公司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00元/股(含),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8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80,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最高成交价为22.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0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5,752,863.2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26.00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