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欣新材: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6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0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00元,已于2023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2,412,041.95元后,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9,587,958.0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18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5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专户用途 | 账户使用情况 |
1 | 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新区支行 | 33050165646100000675 | 年产14,000吨环保类溶剂产品及5,250吨聚氨酯发泡剂项目 | 正常使用 |
2 | 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新区支行 | 33050165646100000676 | 补充流动资金 | 使用完毕,本次注销 |
3 | 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 294056200013000097986 | 超募资金 | 正常使用 |
4 | 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 | 95140078801000001506 | 超募资金 | 正常使用 |
5 | 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 86041110000065638 | 补充流动资金 | 已注销 |
6 | 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556900554010008 | 8,800t/a哌嗪系列产品、74,600t/a重金属螯合剂、1,000t/a双吗啉基乙基醚项目 | 已注销 |
7 | 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571906509510000 | 研发大楼建设项目 | 已结项,本次注销 |
8 | 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 8110801013003053175 | 4000t/a 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 | 正常使用 |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与2025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研发大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共1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4000t/a 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司将“研发大楼建设项目”专户(账号:571906509510000)余额16,307,911.01元(含利息收入),转入“4000t/a 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的专户,并予以注销。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新区支行(账号:
33050165646100000676)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也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此募集资金专户内节余的利息收入1,768.03元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并办理注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等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新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凭证;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