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欣新材: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星 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绍 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二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汀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0,471,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 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同意7,207,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6%;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80,471,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 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同意7,207,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9%;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80,471,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 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同意7,207,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6%;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同意10,406,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 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15%。
同意7,207,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关联股东叶汀、吕安春、绍兴上虞璟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鲁国富 回避表决。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 关担保的议案》
同意80,471,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 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64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同意7,20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7%;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0,471,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 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同意7,207,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6%;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7,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 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66%。
同意7,207,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关联股东叶汀、吕安春、绍兴上虞璟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鲁国富、 沈华伟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星洁、胡振楠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