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电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电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及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1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4〕225号)同意,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380,000股,并于2024年3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85,503,16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40,054,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5,448,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份数量为931,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22%,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网下发行共有931,515股的限售期为6个月,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4%,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01%。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931,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2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6,350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限售股类型 | 所持限售股份数量(股) | 占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份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931,515 | 0.5022 | 931,515 | 0 |
注1: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
注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份(+/-)(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0,054,680 | 75.50% | -931,515 | 139,123,165 | 75.00% |
首发前限售股 | 139,123,165 | 75.00% | 0 | 139,123,165 | 75.00% |
首发后限售股 | 931,515 | 0.50% | -931,515 | 0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448,485 | 24.50% | +931,515 | 46,380,000 | 25.00% |
三、总股本 | 185,503,165 | 100.00% | 0 | 185,503,165 | 1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柳小杰 彭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