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矿集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矿集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慎地核查了南矿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3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8,43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85.19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452.8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4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70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高性能智能破碎机关键配套件产业化项目 | 59,738.58 | 42,000.00 |
2 |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 40,629.04 | 27,452.8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3 | 综合科技大楼建设与智能运维平台建设项目 | 15,043.94 | 2,000.00 |
合计 | 115,411.56 | 71,452.81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3年5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3,323.7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下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等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的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开立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机构 | 账户名称 | 账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 |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02******6179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且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产品不得质押,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猛 郑尚荣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