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矿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931.4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周林、罗东、蔡素华
202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