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矿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周林、罗东、蔡素华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