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矿集团: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7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4,0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84,000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201,716,000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5,386,1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5,386,100.00÷204,000,000,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2224808元,每10股现金红利为2.224808元。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224808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284,000股后的201,716,000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0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35*****62 | 李顺山 |
2 | 035*****71 | 龚友良 |
3 | 080*****95 | 共青城金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 | 080*****37 | 共青城中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 | 035*****54 | 刘敏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差异化安排,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详见本公告“特别提示”。 (二)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5.38元/股,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相关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5.157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昌市湾里区红湾大道300号咨询联系人:缪韵、张国石咨询电话:0791-83782902传真电话:0791-83782902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