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矿集团: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罗东先生、周林先生、饶立新先生、王继生先生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审查独立董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罗东先生、周林先生、饶立新先生、王继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罗东先生、周林先生、饶立新先生、王继生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职业素养等情况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且饶立新先生符合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要求。独立董事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罗东先生、周林先生、饶立新先生、王继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