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矿集团: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计划、重大发展项目、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报告期内召开监事会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的主要情况见下表: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8日 | 1.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17日 | 1.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 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8月19日 |
1.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1. 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 | 2024年9月13日 | 1. 关于选举邱小云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 | 2024年10月23日 | 1.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 关于使用自筹资金、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生变化。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决策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的财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的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经营风险和合规
管理等相关内容,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的情况,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经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报备内幕知情人员相关信息,有效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管理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度,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履行监督职能,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将持续推进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法
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