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矿集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南矿集团 |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猛 | 联系电话:0755-25472614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尚荣 | 联系电话:0755-81981264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2次,均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2次,均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公司募投项目“综合科技大楼建设与智能运维平台建设项目”和“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存在实施进度缓慢的情况,且存在变更或延期募投项目的可能,保荐人已督促上市公司加快募集资金投入,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 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 日期 | 2024年7月22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关于国九条政策解读以及新公司法修订内容和重点内容解读等内容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 第 4.6.3 条 | 不适用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 则》第 4.6.8 条 | 不适用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 市规则》 | 不适用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 | 不适用 |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 | 不适用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公司募投项目“综合科技大楼建设与智能运维平台建设项目”和“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存在实施进度缓慢的情况,且存在变更或延期募投项目的可能; | 保荐人已督促上市公司加快募集资金投入,并及时披露募投项目延期或变更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
公司已于2025年3月公告相关募投项目延期、变更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 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13.21万元,相比于2023年度下降38.82% | 净利润下滑主要原因系2024年以来,国内外砂石骨料行业和金属矿山行业波动影响,下游市场需求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 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提请管理层采取积极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提高管理水平,促进降本增效,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措施 |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对欺诈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 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 1、2024年1月4日,国信证券因辽宁垠艺生物保荐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并督促发行人整改规范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2、2024年4月18日,国信证券因奥普特科技持续督导期间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等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3、2024年5月7日,国信证券作为利尔达保荐人,因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并因该事项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北交所出具的警示函; 4、2024年10月12日,国信证券因埃夫特发行注册环节未核查持股平台中员工持股数量等问题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针对以上监管措施,国信证券已经积极进行了相应整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蒋 猛 郑尚荣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