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小红 | 曹丽梅 | 李 云 |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