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董事意见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
2、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州播恩维生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余额为7,915.76万元。2023年上半年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德发 | 瞿明仁 | 曹丽梅 |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