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3、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曹思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德发 | 瞿明仁 | 曹丽梅 |
2023年 11 月 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