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曹丽梅)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曹丽梅作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5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勤勉尽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要求,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5、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6、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
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7、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述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8、本人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2025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在后续 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持续关注上述自查事项,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 管理要求。
自查人:曹丽梅
2026 年4 月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