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森药业: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8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44.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6,16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4,443,520.00元,减除其他与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5,998,000.1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5,718,479.84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658,718,479.84元。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 57,710,131.2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98,449,868.80元,于2023年4月3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4月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31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1、募集资金总额 | 756,160,000.00 |
减:发行费用 | 57,710,131.20 |
2、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 698,449,868.80 |
加:存款利息 | 2,659,577.56 |
减: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 | 843,801.40 |
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 3,188,939.22 |
发行费用 | 21,890,000.00 |
3、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675,186,705.74 |
注:募集资金存放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本次发行的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等。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该制度,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3年4月10日与前述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有关规则履行。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 银行账户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单位:人民币元) |
1 |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 1208041829000000586 | 559,858,942.02 |
2 |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 | 405249970858 | 115,327,763.72 |
合计 | 675,186,705.74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7,096,037.63元。公司已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12,872,198.02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4,223,839.6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911号《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上述资金尚未置换,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4.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上述资金尚未进行现金管理,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6.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7.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元(含本数)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上述资金尚未进行现金管理,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公司已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20,000,000.00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6.58%,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并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上述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8.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9.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 年 8 月 23 日
附表: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67,571.85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141.0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141.0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止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收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 否 | 32,000.00 | 32,000.00 | 1,555.42 | 1,555.42 | 4.86% | 2025年4月30日 | 不适用 | 否,项目尚未全部完工 | 否 |
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 | 否 | 11,546.11 | 11,546.11 | 135.07 | 135.07 | 1.17% | 2025年3月31日 | 不适用 | 否,项目尚未全部完工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6,500.00 | 16,500.00 | 450.57 | 450.57 | 2.7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小计 | - | 60,046.11 | 60,046.11 | 2,141.06 | 2,141.06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金额 | 否 | 7,525.74 | 7,525.74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2,000.00 | 2,000.00 | -- | -- | -- | -- | -- | |
小计 | -- | 7,525.74 | 7,525.74 | 2,000.00 | 2,000.00 | -- | -- | -- | -- | -- | |
合计 | -- | 67,571.85 | 67,571.85 | 4,141.06 | 4,141.06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助力公司灵活应对医药产业“高准入”挑战;同时将有利于 |
公司加快新产品推出、改进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从而实现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市场竞争优势和公司盈利能力。 项目中设置制剂实验室和中试车间,新建综合办公楼,并引进相关的研发人员,将为公司拓展制剂业务的战略目标踏出重要一步。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能够有效满足本公司新增产品经营规模扩大所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构建多层次的融资结构。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7.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