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森药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闯凡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为韦闯凡。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与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海森药业新厂区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设项目(一期)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促进主营业务做精做强的目标,旨在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持续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签署《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投资合作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