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欣材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内蒙 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欣环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 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包含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 外汇交易,不进行无锁定的单边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因业务需求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其中,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 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0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外币);任一时点的 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 等值其他外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期限内交 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三)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是指根据公司国际业务的外币收付情况,以各种 货币作为基础资产,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
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以及其他外汇汇率衍生产品等。
(四)实施方式
在前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 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情况。
(六)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和《公司章程》《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交 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远期外 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 一定的风险。
(一)交易业务存在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外汇衍生品交易确认 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交割日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 回,会导致公司产生违约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 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 汇延期交割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交易操作 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以及外汇衍 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 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财务部、营销中心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 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岗位,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 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为防止外汇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 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 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授权 额度;
6、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7、公司因国际业务产生的佣金、海运费、购买设备、技术服务等费用,可 以采用外汇直接支付,以减少外币结汇量,从而降低汇兑损益。
三、远期外汇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 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通过开展远期外汇 交易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 保值。
四、远期外汇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 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 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4 月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在未来12 个月内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 万美元(含其他等值外币);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 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000 万美元(含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 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 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作为相关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斌
______________ 赵欢
赵欢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有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00年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