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欣材料: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6-05-23  双欣材料(001369)公司公告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47,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172,05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9%,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47,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5 月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5 月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5 月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5 月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5 月21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5 月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本次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 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 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上述最低 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欣材料办公楼502

咨询联系人:任永平

咨询电话:0477-643136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