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薛文进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名:
蒋建华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