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本次募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并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并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确定的,能够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并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汇兑损失为目的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进一步提升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减少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可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薛文进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名:
蒋建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