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腾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查股网  2024-05-14  翔腾新材(001373)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翔腾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腾飞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姝婷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7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本年度内未列席,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本年度内未列席,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本年度内未列席,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1.18%,公司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下滑43.15%和47.15%。公司2023年度业绩较前一年度下滑是由于部分品类光电薄膜产品收入减少,公司全年销售收入较上年有所下降,毛利贡献对应下降。同时由于2023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升值幅度小于上年同期,汇兑收益相应减少,导致公司经营利润有所减少。 2024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7.28%,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下滑64.51%和56.22%。由于公司所处新型显示薄膜器件行业市场化程度高,竞争较为充分,受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影响,2024年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和毛利率同比下滑,使得净利润有所下滑。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未来主营业务发展情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改善,开拓客户,控制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水平。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6月2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现场培训结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定,介绍了深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规范运作、股东及董监高股份减持等方面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分析了相关处罚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及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股价稳定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股东相关信息披露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23年2月20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光大证券出具《关于对光大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号)。光大证券已通过研究制定新三板挂牌项目遴选标准和负面清单、全面梳理新三板业务规则体系要点和新三板存量项目等措施,提高新三板项目质量,并进一步提升督导工作质量。 2、2023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光大证券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1号)。光大证券已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说明。光大证券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现场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相应核查程序,多维度多角度对持续督导相关事项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与论证,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违规情形,督促并组织上市公司及时整改,同时向监管机构及时沟通和汇报。 3、2023年度,保荐机构未因本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翔腾新材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 陈姝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