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3-12-20  百通能源(001376)公司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具体方案:公司拟以总股本460,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每10股派人民币1元(含税),支付现金为46,09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来源为自有资金。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0,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2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12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12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亲属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百通能源A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价格不低于百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百通能源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56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4.46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四号院钢设总院六层A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平生、李莉莉

咨询电话:010-83560955

传真电话:010-8356095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