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4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四号院钢设总院六层A区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春龙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60,156,9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45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245,156,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90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5,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4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03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3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4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93,198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1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37,1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春龙、张春泉、北京百通衡宇科技有限公司、饶俊铭、江丽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凡、李莉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