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 年 5 月18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具体方案:公司拟以总股本460,9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 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 元(含税),支付现金为46,090,000.00 元,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期间,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0,9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2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0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7 月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7 月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7 月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7 月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亲属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 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 式减持公司A 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56 元/股,2023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4.46 元/股;2023 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4.36 元/股。2024 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4.31 元/股。2024 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4.21 元/股。2025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4.16 元/股。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4.06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四号院钢设总院六层A 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宜峰
咨询电话:010-87870955
传真电话:010-8787095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