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2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9:15至2023年11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齐新路272号企业技术中心2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维满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5名,代表
股份数共计72,266,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数共计68,034,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26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8名,代表股份数共计4,232,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4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9名,代表股份数5,004,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772,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数4,232,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4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高毛英律师、高瑶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18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3%;反对8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921,1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96%;反对8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18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3%;反对8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18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3%;反对8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18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3%;反对8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18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3%;反对8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18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3%;反对8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18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3%;反对8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18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3%;反对8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18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3%;反对8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18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3%;反对8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18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3%;反对8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高毛英、高瑶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