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4]23012350063号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获取对《专
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福州市 |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
附件: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现将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同意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1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6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1.68元,募集总额为人民币1,056,008,44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4,246,310.84元,贵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1,762,137.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5日全部到位,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华兴验字[2023]21001050675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截至报告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根据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列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德冠中兴科技园新建项目 | 55,132.12 | 55,132.12 |
2 | 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 21,100.00 | 21,100.00 |
3 | 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7,597.93 | 1,5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 | 17,444.09 |
合计 | 108,830.05 | 95,176.21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支付上述部分项目投资,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已支付款项。若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77,257,120.92元,具体情况如下: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 拟置换金额 |
1 | 德冠中兴科技园新建项目 | 551,321,200.00 | 457,447,356.16 | 457,447,356.16 |
2 | 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 211,000,000.00 | 17,781,764.76 | 17,781,764.76 |
3 | 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15,000,000.00 | 2,028,000.00 | 2,028,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74,440,900.00 | ||
合计 | 951,762,100.00 | 477,257,120.92 | 477,257,120.92 |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8,207,778.0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可置换的金额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76,038,532.83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3,830,188.68 | 13,830,188.68 |
3 | 律师费用 | 8,962,264.14 | 8,962,264.14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858,490.56 | 4,858,490.56 |
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 556,834.63 | 556,834.63 |
合计 | 104,246,310.84 | 28,207,778.01 |
五、募投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