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30  德冠新材(001378)公司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358,444.3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6,202,501.22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按2024年前三季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10,620,250.12元、任意盈余公积金0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19,881,700.52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807,575,071.54元。按照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19,881,700.5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为回馈股东支持,提振投资者信心,公司基于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成果,综合考虑2024年第四季度及2025年度公司经营计划,拟定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33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26,666,7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审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